中国保税物流是建国后发展起来的,它在中国
进出口物流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常常是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是最与国际接轨的进出口
管理方式。本词条就是介绍中国的保税物流的历史、发展、形式、缘由、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定义
中国保税物流业务,是指经海关批准,将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或者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在境内流转的服务性经营行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 。
成熟的海关监管模式之一,世界各地都有。
·长远来看,始终不会消亡的业务。
·政策导向性强,有一定的门槛和壁垒。
·随着关税的下降,保税业务将会受到影响。
发展历史
中国保税物流的发展,起源于改革开放,先从保税仓开始,然后一步步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要求,适应进出口的需求,慢慢发展而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最高级的保税特殊区域。
详见有图:
海关监管区
英文:Customs Supervise Area
概念: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
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存放在
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理解:
监管点、暂存的、海关由“通关”部门管理(海关归口在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保税仓库
1981年出台管理办法
英文:Bonded Warehouse
概念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摘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
仓库类型(
保税仓库是
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
(一)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二)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
专用型保税仓库。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加工贸易)
备料保税仓库、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其中: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存入保税仓库的免税进口的备用物料,经过海关核准之后提取加工复出口的,海关将根据实际出口数量征收或者免征原进口物料的关税。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为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以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
理解:
1、对于我们公共型保税仓库是我们的目标。注意: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不过,这个条件,容易得到了。
2、公共型保税仓库的进出,往往可以做到进出分批进出、集中报关。成功案例:昆山新宁物流(创业板第一物流股)——这是最大的优势,适合做JIT,VMI。
3、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储罐),如: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
4、 保税仓库只能做进口,国内货物不能进入。 ——这是最大的弱势。
5、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这点是区分点和仓或区的一个重要特点。
6、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这点也是区分点和仓或区的一个重要特征。
7、海关由“加贸”部门管理(海关归口在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8、最突出的贡献,就是缓缴关税、增值税
保税区
1990年上海建立第一个
英文: Free Trade Zone
概念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三大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中国第一个保税区,成立于1990年6月。1990年9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以及根据该办法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已经废止 。由1997-8-1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执行至今。
理解:
最早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类似的综合保税区。主要特征是“视同出口”,后来取消了出口退税。
“免证、免税、保税” ——提高了物流的效率,可以更快地进入销售国家的境内。“免税”——降低了区内企业投资设备、基建的进口成本。
贸易、物流、制造都能注册在区内。
出口退税是区内企业享受,并且必须货物实际历经后;境内入区的发货人不享受出口退税。即:进入保税区的国内货物,必须等货物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这点是与保税港区及综保区的主要区别)
由于税务局将保税区视为内贸区,所以,区内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开始是集中开票中心开票,逐步在开放。
主要分布在口岸。如:上海、天津、大连、张家港、深圳、福州、海口、厦门、广州、青岛、宁波、汕头、珠海……
出口监管仓库
1992年出台管理办法
英文: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概念: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
分类: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功能: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理解:
出口加工区
2000年开始设立
英文:Export Processing Zone
概念:出口加工区,是海关实行
封闭式管理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摘自《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管理暂行办法》)
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三)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
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四)区内企业和
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五)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理解:
出口加工企业为主。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目的:吸引外资,扩大出口。
叠加功能:出口加工区“加工制造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定位,出口加工区拓展
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2007年开始,始作俑者,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以服务区内生产型企业为主,同时辐射区外相关联的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业务的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可将区内货物配送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含其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
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联企业。
保税物流园
2005年出台第一管理办法
英文:Bonded Logistics Park
概念: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享受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叠加政策,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一、海关监管方面:
1、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免证
2、物流园区内的仓储物流企业,开展进出口货物的分拨配送业务,经海关核准,可实行“凭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分送集报
3、物流园区内可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二、税收管理方面:
1、比照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退税。
2、物流园区内的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外汇管理方面:
1、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在自有外汇不足以对外付汇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购汇解决。
2、实行区内企业非贸易购汇试点;对货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付汇,允许区外企业凭相关凭证向境外企业购付汇。
理解:
保税物流中心
英文:Bonded Logistics Center
概念: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
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
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理解:
保税港区
英文:Bonded Port / Intergraded Free Trade Zone
概念:(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的暂行办法 》(2007年出台第一个管理办法))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综合保税区的依据。
理解:
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上海首个
英文:Pilot Free Trade Zone
概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其中,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金桥开发片区,共20.48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自贸试验区涵盖了前面各个保税特殊区的所有政策外,还有很多创新。
具体有四个核心方面,见有图:
海关方面,有22项创新监管措施。如:“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等。
海关的其中14项内容见有图:
理解:
商检监管制度创新举措:
2. 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3. 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
4. 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5. 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
6. 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