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用来交换的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保障需要的无形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机统一体。始用于“保险商品论”者的论著中。“保险商品论”者认为,保险作为商品,具备三大要素: (1)它能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的保障需要; (2)它是一种独立无形的劳动产品,是用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 (3) 它通过被保险一方缴付保险费来换取保险方的补偿金额,即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
除外责任指
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
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
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