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上,保险合同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规定于民商法典中;二是规定于单行法规中。规定于民商法典中有原
苏联、
日本、
西班牙、
葡萄牙等国。规定于单行法规中的有我国、
德国、
奥地利、
瑞士、
美国等国。
各国保险合同法繁简不一。但是,它们所规定的内容的范围大体上都差不多,都是关于
保险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包括
财产保险合同和
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我国的
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保险法典。第二章“保险合同”(第10-66条),用57个条款,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