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信仰”。基督教神学术语。它有两个基本意义:1、宗教社团所持守的信条之整体;2、对
神的信仰。
基督教新教强调对神的信仰主要体现为对《
圣经》所载上帝的
启示和
耶稣之教诲的信奉和遵从。天主教认为这还应包括对正统教义的接受和对
圣事功效的坚信。
关于信仰的来源,历史上主要有两种观点:1、认为信仰的源头是上帝,上帝赐信仰于人心中,然后人才可能相信。这种观点以
奥古斯丁、
加尔文为代表。2、认为信仰是出于人的自由抉择,只有确认人有选择信的能力才可谴责“不信”为罪。这种观点以
贝拉基主义和
半贝拉基主义为代表。信仰在基督教教义中还与望(希望)、
爱(仁爱)并列为三大伦理美德,要求基督徒相信神并遵守神颁布的道德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