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是信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 源、地籍测绘、承担和组织调处土地权属和采矿纠纷、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
矿产、测绘工作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组织听证,协助有关行政诉讼。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请上级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对土地、矿产两种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四)负责法律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组织调处土地权属和采矿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五)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六)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民政部门调处行政界线争议和勘定行政界线;组织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和查验等工作。
(七)统一管理城乡地政,负责土地征用,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的土地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报送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和报批业务。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采矿权的呈批和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协助有关部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有关工作。
(十)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业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管理国土资源所和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股(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和内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会议、文秘、档案、接待、保卫、保密、综合统计、汇总编报年度综合计划以及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起草和整理汇编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有关部门送发的会签文件;负责局机关、国土资源所的老干、人事、工资、妇女、共青团、计生等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本局的
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经费收支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三)建设用地股
指导土地征用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行政划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内农(居)民、集体(个人)建房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地价的制订与公布工作。
(四)地籍测绘股
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及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负责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
(五)宣教法制股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调研、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专业培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及诉讼,组织听证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科技攻关项目,管理科技成果,推进科技进步。
(六)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呈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专项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和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和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和农地用途管制。
(七)矿产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有关审查意见;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地质遗迹认定保护的报审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审批发证和对采矿权转让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八)垦复股
负责全市的土地垦复开发整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专项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和耕地补充方案。
(九)国土资源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一)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层国土资源所
1.东镇国土资源所2.池垌国土资源所3.朱砂国土资源所4.贵子国土资源所5.茶山国土资源所 6.怀乡国土资源所7.洪冠国土资源所8.苹塘国土资源所9.合水国土资源所10.新宝国土资源所11.思贺国土资源所12.钱排国土资源所13.大成国土资源所14.白石国土资源所15.丁堡国土资源所16.镇隆国土资源所17.水口国土资源所18.北界国土资源所19.金垌国土资源所
负责辖区内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调查、登记及统计工作,并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监督管理;承办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乱占土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信宜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二)信宜市国土资源档案室
(三)信宜市土地开发整理服务站
(四)信宜市土地交易所
(五)信宜市地价评估所
(六)信宜市地产交易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