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战争形态论》(董子峰著)一书中提到,“数字化信息携带着战争主体的战争意志和智慧,奔向战场的每一个地方,并转化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摧毁力量,使作战单元乃至整个军队战斗力系统产生了物质、能量要素之外的作战能力,使战斗力出现了质的飞跃。我们把这种基于信息要素的新的整体性称为信息结构力。”《
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董子峰著)一书中提到“信息结构力就是战斗力要素总和之外的独立增量,它是基于信息系统的作战体系与生俱来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效应,其大小服从
梅特卡夫定律,即‘网络效能与网络节点数成平方关系’。”
第一,在平时,军队战斗力系统信息化建设周期足够长,远远大于战争时间;在战时,战争周期足够短,远远小于信息化军队战斗力系统恢复时间,而且战争潜力转化为现实军事力量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军队战斗力的成长过程可以看成一个连续增长的过程,而军队战斗力的衰变存在“分岔”等混沌现象,是一个不连续的离散过程。
第二,在网络结构下,平台中介系统(即机械化)的战斗力相对恒定。信息结构力的基础是基于信息平台、数据链和信息因子的链式运动。就单兵、武器装备本身而言,信息化的过程就是信息因子的嵌入过程,因此,经信息化改造了的武器装备和士兵,要比原来有更高的作战效能和战斗力,这是自然的。比如,导弹安装了某些传感器而具有更高的打击精度等。但是,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些作战单元作为质点构成的网络状态下的战斗力飞跃问题,即信息结构力问题。因此,为分析问题的方便,我们把质点化以前的作战效能折合到相对作战效能CEV之中,这样,在网络结构下作战单元的战斗力是恒定的,变成一个常数Pm。
信息结构力是一个独立的增量,它的大小服从“梅特卡夫定律”。信息结构力是作战单元充分质点化之后,基于信息平台的网络结构形成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把每一个战斗力量子看作网络上的一个节点,考察节点数量、相互之间关系的不同所引起系统结构力的变化,而并不关心节点内部的结构和运行过程。显然,这一部分增值是超出Pn值的独立增量,我们称之为“梅特卡夫腾跃”,由下式表达:
式中,Pn 为战斗力量子的战斗力指数;T为有效战场空间内的战斗力量子数,即网络节点数,战场空间取立体空间,上限为卫星到达的高度,即距地表120公里;k为网络结构修正系数(在0-1之间),取决于节点之间的结构,反映的是军队信息化水平,在Internet,Web和Grid等不同网络连接方式下,分别取不同的值,并由“综合集成研讨厅”确定。在普遍互通互联互操作的理想情况下,k的取值为1。
信息结构力的实质是,在信息化战场上,由于信息平台的嵌入,出现了基于信息系统、数据链、传感器的信息链式运动,打破了作战要素之间原本封闭、割裂的状态,使军事系统形成新的结构,“涌现”出新的整体性,从而引起战斗力的非线性“阶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