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附录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