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化是1954年到1956年间,在中国合作化运动中,广大农村普遍建立的合作性质信用组织。信用合作化是同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同步推进,并从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的。1954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全国信用合作会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的方针,要求到1954年底,信用合作社发展到3. 4万~4万个,1957年基本实现信用合作化,达到一个乡一个信用合作社。可是,195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一下子把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指标提高到15万个,要求提前到1955年底实现乡乡建社。在这个急于求成思想指导下,1954年底农村信用社由原来的9000多个发展到12. 6万个,其中9万多个是秋后三个月内建立起来的,70%以上的乡建立了信用社。
针对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955年,在“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 的总方针下,对信用社进行了整顿。与此同时,又建一些新社。到1995年底,全国信用社达到16万多个,85%的乡建议了信用社。入社农户760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65.2%。筹集股金2亿元,1995年全国信用社放款总额7.8亿元,相当于同年
国家银行放款总额的77%。年底存款金额6.1亿元,贷款金额为3亿多元。在国家银行支持下,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已成为主要力量。
1956年,在加快向 “一大二公” 方向过渡的思想指导下,为适应全国范围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形势,信用社根据各乡扩大地区范围后的数量变化,也相应合并,由16万个合并为10万个,仍然是一个乡一个信用社。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信用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