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指
信用评级机构依托来自某一渠道或社会各方、能够判断
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按一定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价之后,用一定符号或文字表示的关于
经济主体信用的说明。
是一份
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
信用支付历史。包括:与
金融机构发生
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
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
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
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是
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根据
个人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
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越高。
个人信用档案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每一个参与信用交易活动的
经济主体都会有一份对应的信用档案。该档案中记录了评价个人信用价值的信用信息,是各类信用记录的集合,通常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存储。个人的信用档案是由个人征信局一类的征信机构制作的。个人征信局主动替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制作信用档案。个人征信局制作的个人信用档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则是既满足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维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严格规范制作个人信用档案的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包括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