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是一种
金融衍生品,用于进行
金融风险转移,类似于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又称为
信贷违约掉期,也叫贷款违约保险。和CDS不同的是,CDS针对的是发债主体整体信用风险,而CRMA针对的是某一张债券或某一笔债务。
我国被允许交易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的只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和5家外资银行,监管层为保证这部分金融风险可控,暂时没有让券商,基金等机构参与交易的计划,因为监管层担心如果标的债务出现大规模信用事件,原本留存在银行体系中的信用风险就会转移到证券行业,给监管带来不利。现在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的交易平台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监管。
2010年11月5日,我国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上线交易.共有9家
交易商达成20笔合约交易,名义
本金合计18.4亿元。标的债务中,贷款均为
正常类贷款、
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以上,这意味着此类债务出现违约的风险概率极低。因此,作为产品交易方的银行,并不存在真正的风险转移需求,而仅仅是为了熟悉新业务流程。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的交易对手方需要签署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该合约的创建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进入
对冲信用风险的时代。意义重大。
9家中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工商银行 光大银行 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5家外资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 德意志银行(中国) 巴黎银行(中国) 花旗银行(中国) 巴克莱银行(上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