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监察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信阳市监察局是信阳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2018年12月22日,信阳市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历史沿革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置问题的批复》(厅文〔2009〕89号)、《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0〕2号),设立中共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信阳市监察局。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市纪委机关为市委工作部门,市监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李光为信阳市监察局局长。
2018年12月22日,信阳市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对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市管干部进行提名并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与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调研法规室
承担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本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浉河区、平桥区两区及市直党群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光山、商城、新县、潢川四县及市直科教文卫、工交、农林水、劳动、人事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三室
联系罗山、息县、淮滨、固始四县及市直政法、行政监督、财贸、外事、统计、建设、环保、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信访室
(挂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干部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考察、考核、审核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对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及市管企业、中等学校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审核,提出任免审批意见;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宜;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纠风工作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的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开展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组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审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大事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县(含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测评;组织协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受理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组织开展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相关的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负责与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管理室
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负责起草案件检查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讲话、经验材料等文字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21:1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