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金、元皆置。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
北宋设勾当官。以
大内内侍充任。神宗
元丰改制后,隶
将作监。金沿置,金世宗大定七年(1167),设使、副使总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下设直长、部役官、受给官等职。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元隶
大都留守司,秩从五品。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领大、小木局及泥厦、车、桩钉、铜、竹作、绳等局工匠。置提点、大使、副大使各一员。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官署名。北宋、金、元皆置。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
北宋设勾当官。以
大内内侍充任。神宗
元丰改制后,隶
将作监。金沿置,金世宗大定七年(1167),设使、副使总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下设直长、部役官、受给官等职。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元隶
大都留守司,秩从五品。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领大、小木局及泥厦、车、桩钉、铜、竹作、绳等局工匠。置提点、大使、副大使各一员。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