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交通运输局隶属于修武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单位简介
修武县交通运输局属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属行政事业性单位。主要是担负着全县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客运,水域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关行政编制11人,领导职数6人。全系统机关内设3股1室,分别是:人事股、财务股、业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及办公室;下设副科级机构3个:修武县公路管理局、修武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和修武县交通路政管理所;股级机构2个:修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修武县地方海事处;交通运输企业1家(行业主管):焦作交运集团修武运输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地方铁路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计生、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外事以及值班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经费保障、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业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的交通战备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资料。
(五)公路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车辆通行费征收和路政管理等工作。
(六)农村公路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
(七)交通路政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市场以及过境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九)地方海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等工作。
(十)交通运输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客货运输、区域间物资交流等工作。
服务承诺
(一)路政管理
1、凡企业需办理的各项车辆手续,材料齐全的要优先办理,并保证在半小时内办理结束。
2、凡属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的运输车辆,手续齐全的,颁发“交通通行证”,在我县境内免于检查,并实行不罚款制度。
3、凡给企业运货的车辆有违规行为的,实行宽松的处理制度,并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下线执行。
4、凡招商引资的企业,需在公路上开路口的,实行先备案,后办手续,由企业或所在乡镇到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有关手续,路政管理部门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到市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免收路肩边坡占用费,(《公路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路肩边坡占用费每天1平方米1-2元),在投产三年内减半征收路肩边坡占用费。
(二)道路建设
1、凡企业厂区内进行道路建设的,将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免费为企业测量、设计。
2、企业厂区内道路需帮助施工的,将以最低的价格,最优的质量帮助建设。
(三)行风建设
交通执法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或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