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机构改革后,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设立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股级职数13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修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管理县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
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计生、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妇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对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编制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计划、预决算。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意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修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务员局。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县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五)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县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修武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聘任、调任、转任工作及县直和驻修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流动、录(聘)用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全县和驻修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有关事项的许可审批。
(七)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及给付标准;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措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负责县直单位和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县企业劳动模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