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农业局
修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2年我县机构改革后,县畜牧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局,设立修武县农业局(修武县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县农业局挂修武县畜牧局牌子。修武县农业局(畜牧局)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技开发与社会扶贫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促进农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农业(畜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畜禽养殖、畜禽、兽医、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和体系建设,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突发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十)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和贫困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计生、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农业、畜牧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使用结果。
(二)业务综合股(行政事项服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品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有关事项的许可审批。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畜牧防疫股。拟订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扶持全县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牧业统计工作;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
(五)医政药政股。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科技开发与社会扶贫办公室。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项目、搬迁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组织拟订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县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贷款扶贫、贷款贴息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负责动员、引导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参考资料
农业局.修武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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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