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旅游局成立于1991年,是主管全县旅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8人,下设有办公室、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队和导游服务中心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旅游行业执行和实施各项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
2、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县国内旅游市场。
3、指导、监督全县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审批;负责全县旅游区(点)经营许可证,质量等级评定和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审核,负责旅游定点单位的审批,并对审核、审批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
7、组织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全县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特种旅游事务;负责本县旅游涉外事务。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旅游政策的综合调研。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旅游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提案、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工作。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
6、负责职工考勤、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
(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受理旅游投诉;
3、协助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