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
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
货物装船后,
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
提单。
(1)眼看
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
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
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
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
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
(1)在
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
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
预借提单。
(2)在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
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
信用证关于
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无论是
预借还是倒签提单,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
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
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
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
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
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
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
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
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
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