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资金
会计学术语
借入资金是“自有资金”的对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借入并需偿还的那部分资金。西方私营企业的借入资金,主要是银行借款、应付款及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我国,借入资金主要是:(1) 为解决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的银行借款;(2) 为解决企业超定额物资储备、发出商品及基本建设投资等所需资金而向银行的借款;(3) 企业在供应、销售及内部结算过程中,临时占用一部分应付、预收资金,如应付货款、应付工资、预收货款等。
借入资金是指企业依法筹集的、依约使用并按期偿还的资金.银行借款是借入资金的主体.
自有资金的对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从其他渠道取得并需偿还的那部分资金。社会主义企业的借入资金主要包括:①从国家银行取得的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基本建设借款、结算借款等。这些借款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到期必须归还,并需支付利息。②在结算过程中尚未支付和预收的款项,如未交税金、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和预收货款等。这些款项只能供企业暂时使用,不是经常性的,其数额也经常变动。
在西方国家,私营企业的借入资金,除银行借款和应付款项外,还包括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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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1-3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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