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代理成本
经济学术语
债务代理成本是债权人为了监督和约束股东公司的运行设计或者提出种种限制而增加公司融资难度所形成的债务融资代理成本
构成
作为同样理性的债权人,其当然会事先预测股东一经理决策意图,股东一债权人冲突带来的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将显著影响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意识到资产替代行为可能存在,债权人会通过提高借款利率或者加入各种限制性条款来补偿和控制其承担的放贷风险,以保证债权人的合理利益。而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提出较高的借款利率或过强的约束可能使企业放弃贷款,停止投资那些盈利较高而成功机会较大的项目。这样企业就可能损失一笔机会财富,这种机会财富损失就可归结为债务代理成本之一——由于债务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而导致的机会财富损失。同样的道理,由于股东拒绝投资那些对债权人有利而对自身利益影响不大的项目,进而使企业投资不足,将减少企业现行市场价值,这样也是企业的一种机会财富损失,这也是最基本的债务代理成本之一。
原则上,通过在债务契约中加人各种限制性条款保证条款,债权人可以限制那些将导致债权价值降低的管理行为,如过度发放股利、借人新债、给高管过高的薪酬等决策行为。Paul and Emre(2009)指出在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法律既定的情形下,股利的发放会影响债权人利益。要使债权人能够限制经理者所有对其不利行为,则这类限制性和保证条款就必须令人难以置信的详细并且涵盖企业大部分的经营领域,包括对项目承受风险的限制。各种成本包括与拟定这类条款有关的成本,执行和监督它们的成本以及企业获利能力的下降(由于契约条款常常限制了经理在特定问题上采取最优决策行动而引起的)就构成了债务代理成本之二——由债权人和所有者一管理者(即企业)承担的监督支出和约束支出。
资本结构中债务增加到某种程度后,债务的边际成本将超过外部股权的边际成本,这样就会常常看到债务和外部股权两者同时使用的现象。如果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者违反其他有关破产的契约条款时,破产就发生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取代股东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而固定要求权的面值与企业市场价值之间的那个差值,即为剩余损失则由债权人承担。在企业进行重组的情形下,债权人所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劣势,谈判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些由于企业破产或者重组发生的支出就构成了债券代理成本之三——破产和重组成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7 16:2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