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法又称“债权法”、“债权债务法”。”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中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最早的
成文法典《乌尔纳姻法典》中,对偾的关系已有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法国民法典》时涉及债的规定已占全法典的68%。
在古罗马法时期,债法尚未从物法中分出,将偾法独立成编始于德国民法,其后世界各国民法多采用这种法例^偾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且主要是调整动态财产关系,即分配和交换领域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在现代东欧国家民法中,有的已不再沿用债与偾的概念,而将传统上属于偾的内容单独成编。普通法系从未将债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一直承认债的各种发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