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年旗大臣,又称管理值年旗务大臣,为
清朝八旗制度骁骑营体系中值年旗衙门的主管官员。雍正六年(1728年)始设当月旗,八旗轮值,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称值年旗大臣。
值年旗大臣掌管
八旗共同处理之事务,并负责上奏皇帝、向各旗传递政令讯息,但无权代
都统裁决各旗内部政务。值年旗大臣共八人,
正黄旗、
镶黄旗、
正白旗、
镶白旗、
正红旗、
镶红旗、
正蓝旗、
镶蓝旗各一人,每年由二十四旗
都统、副都统特别选派,以原
官职充任,不支薪。值年旗大臣下属设有值年旗参领、
章京、
笔帖式,由大臣于各旗人员中委任。每年年终时值年旗大臣开列二十四旗
都统、副都统衔名,奏请皇帝从其中简命隔年的值年旗大臣。
民国之后仍沿袭
八旗制度,继续任命各旗
都统管理值年旗事务,如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任命载功、景沣、
贡桑诺尔布、色楞额、魁斌、溥伦、桂祥、博迪苏管理值年旗事务。民国八年(1919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总统令》派
载涛、
江朝宗、麟光、色楞额、瑞丰、治格、志锜、
张德彝管理值年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