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卫生政策,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
职能介绍
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中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院质量标准和服务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预防。
(八)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生活饮用品、化妆品、放射、学校卫生及消毒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执法监督,受理行政复议。
(九)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救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按照规定管理全市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负责年度工作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及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值班安排,收发文件处理、新闻宣传、报刊征订管理、印鉴管理、车辆管理及机关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办理年度人大及政协提案的答复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事政工科
制定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局总支党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技工考核、职称晋升、工资审核以及其他人事劳资方面的工作;协调和协助做好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负责局机关及各医疗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全系统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工作;监督管理卫生系统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医疗卫生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划作,协调各种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财务邓决算工作。
(四)医政科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评审、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和发证。
依据《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
护士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在岗人员进行上岗注册;办理
执业医师证和护士上岗证。
依据《广告法》、《消毒管理办法》、《技术操作规程》、《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等百余个医政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医疗行为,理顺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督查指导医疗质量,查纠医疗缺陷,堵塞医疗漏洞,杜绝医疗事故,调查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依据《献血法》、《河南省献血法实施办法》、《洛阳市公民用血管理方法》、《卫生部临床用血技术操作规范》等法规,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开展血库规范化建设;落实区域内血液“三统一”管理;督导医疗机构用血规范操作;审核区域内无偿献血人员用血保证金的退还。
负责农村卫生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二是乡镇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三是乡镇卫生院建设;四是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与规划;五是合作医疗。次要职责:1、下乡义诊;2、广告审批;3、征兵体检的组织;4、对口支援督导落实;5、下乡医疗队人员管理;6、120急救系统的建立和完善;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的组织;8、继续医学教育等。
(五)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疾病监测与卫生防疫防病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依法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的蔓延;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生防疫机构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与健康相关产品(药品除外)的监督抽检工作;协助市政府依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爱卫办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爱卫会的决定、决议,拟定爱国卫生运动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落实计划,抓好管理,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具体有以下几大方面: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
无害化处理。当好市政府的参谋,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实现以环境带动经济,以环境促进经济的目标。
三、备注说明
“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2006年成立的单位,属卫生局二级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 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偃政办〔2002〕47号)文件规定,上述单位不属于卫生局科室,但科室业务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其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120”急救指挥中心
承担全市紧急救援调试指挥任务。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对试点的推广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开展医疗服务人员、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