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茶
茶政名
茶政名。即劣质之茶。按清代茶商禁令,凡造作假茶售卖至五百斤以上,店主窝顿至一千斤以上者,各照刑例计数科罪。
参考资料
假茶.国家清史纂修工程.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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