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定是指于政权或国家之间达成彼此停战及相关事项的协定。一般失效于一方违反协议或撕毁协议。
国共停战
中华民国国军及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不论正规部队、
民团、民兵、非正规部队,或游击队,应实行下列命令:
(一)一切战斗行动,立即停止。
(二)除另自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惟对于复员、换防、给养、行政及地方安全必要之军事调动仍属
例外。
(三)破坏阻碍一切交通线之行动必须停止,所有阻碍该线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
(四)为实现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
该执行部由委员三人组成之,一人代表中国国民政府,一人代表
中国共产党,一人代表
美国。所有必要训令及命令,应由三人委员一致同意,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名义经军事调处执行部发布之。
双方并声明下开规定,亦经同意,并载入会议纪录内:
(一)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在扬子江以南整军计划之继续实施,并不影响。
(二)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东北九省或在东北九省境内调动,并不影响。
(三)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三节内所云之交通线,包括邮政在内。
(四)兹同意国民政府军队在上项规定之下调动,应每日通知军事调处执行部。
双方并声明军事调处执行部一切协定建议及指示,只涉及停止冲突所引起之直接问题。美国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仅为协助中国委员实施停止冲突命令。军事调处执行部内设置执行组,包括若干官兵足敷实地监察详细办法之实行。军事调处执行部各委员得各别设置巩线,足保迅速而无阻碍之通讯。军事调处执行部先设于北平。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国民政府关于中国共产党叛乱问题案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四次政治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议之决议(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决议:中国共产党武装叛乱,割据地方,破坏统一和平,危害国家民族,政府以政治方式解决之途径,已因共产党之迭次峻拒而告绝望,为保卫国家基础,扫除建国障碍,拯救匪区同胞,亟应明令剿办,戡平内乱。至如何动员一切力量,为迅速有效之实施,一并由主管各同志秉承总裁指示,详拟办法,提候决定。
朝鲜战争
朝鲜战争于1950年6月25日爆发,随着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而告结束。朝鲜停战协定于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朝鲜板门店,由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与对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中将正式签字。 协定全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全文共分5条,63款,主要内容有:确定以三八线附近的实际控制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自由此线后退两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自协定签订后12小时起,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军队和武器;协定生效后60天内,双方应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将其余未直接遣返的战俘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以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印度支那
简介
1954年7月20日在
日内瓦会议上签署的关于在
印度支那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3个协定的总称。包括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驻印度支那法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
寮国抗战部队总司令和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驻印度支那法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
高棉抗战军总司令和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
柬埔寨国家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前两项协定同月22日生效,后·项协定同月23日生效。
过程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①在越、老、柬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在规定期限内,法军从上述三国撤出,越南志愿人员从老柬撤出;寮国战斗部队转移到
丰沙里和
桑怒两省;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高棉抗战部队就地复员。②在越南以北纬十七度线以南、九号公路以北的贤良河(又名六滨河)为临时军事
分界线,交战双方限期将各自部队撤退至该分界线各自一侧;在军事分界线两侧各5公里宽的范围内建立
非军事区。③越、老、柬三国将在分别规定的时间内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以在民主基础上实现各自的和平与统一。④越、老、柬三国不得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也不容许任何外国在三国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干涉其内政;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武器弹药进入上述三国。⑤成立由加拿大、印度和波兰参加,印度代表为主席的国际委员会监察和监督协定的实施。
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印度支那三国是
法国殖民地,大战期间被日本占领。日本投降后,法国为恢复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殖民统治,于1945年9月派兵侵入越、老、柬,三国人民被迫进行了长达9年的抗法救国战争。1954年5月7日,越南人民取得
奠边府战役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印度支那战场形势,对迫使法国签订停战协定起了决定性作用。5月8日,日内瓦会议进入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讨论。与会国有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越南共和国(即
南越)、
老挝和
柬埔寨王国。7月20、21日,会议通过了《印度支那停战协定》和《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统称《日内瓦协议》)。最后宣言规定:与会国保证尊重越、老、柬三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它们的内政不予任何干涉。美国没有在最后宣言上签字,仅声明“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妨碍协议的实施,但后来它并未履行这一诺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战争的胜利和法国在印度支那殖民统治的终结。
结果
1954年8月,
法属印度支那停战,而
越南、
老挝、
柬埔寨三国也因此宣布独立。但是北越由于迟不进行自由选举,导致南北越的长期分裂。而且美国也没有签字,只保险“让协定在不受威胁之下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