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科
停科
清制,某些省份由于各种原因将按规定应举行的乡试暂停举行,称停科。如雍正时,以浙江士子“文风”不正,下令停浙江乡试;咸丰、同治年间,因太平天囯运动兴起,广西、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乡试被迫暂停。前者停而不补,后者则可补行考试,然补行不得超过两科。又,清代亦作为对参加考试而违例者的处罚。参见“罚科”。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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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18-06-0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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