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让行标志”是交通
禁令标志,形状为
八角形,底色为红色,白色衬边,标志中有白色的“停”字;表示车辆应在
停止线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两条道路相交时,如果只有其中一条道路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则另一条道路的车辆相对具有
优先通行权,优先通行的道路可能会设置“
路口优先通行标志”(旧称:
干路先行标志),也可能不会设置;如果优先通行道路没有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那么其车辆需要透过在进入路口之前观察左右两侧被交叉的道路,是否有八角形的标志,来辨别左右两侧被交叉的道路是否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
如果路口所有的道路均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那么所有方向的车辆都需要停下来,先停下来的车辆可以先
通过路口;如果同时停下来,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有些时候,路口同时设置了交通信号灯和停车让行标志,那么此时交通信号灯的级别是高于停车让行标志的,只有当
交通信号灯不亮或者黄闪时,才需要按照停车让行标志的指示通行。
有些人们会认为,只要确认安全了,便不需要将车辆完全停下来,即可通过路口,这种做法其实是违反交规且不利于安全的,因为之所以
交通标志里会区分倒
三角形的“
减速让行标志”以及八角形的“停车让行标志”,便是因为有些路口受到特殊原因的影响,车辆仅靠减速并不能够充分确认安全的时候,才会用“停车让行标志”代替“减速让行标志”,要求车辆完全停稳,再去观察交通情况。
(3)虽然路口设置了交通
信号灯,但信号灯不是全天工作的,停车让行标志只在信号灯不亮或者黄闪时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
交通警察指挥的
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表示车辆应在停止线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
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