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10月27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
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2011年0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
减除费用自2011年9月1日起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4、
个人所得税是的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对于购买
福利彩票、福利
奖券和
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