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是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
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
逻辑错误。偷换概念也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
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2)利用
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4)混淆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例如,当有人说欧谛德谟克说谎时,他狡辩说:“谁说谎就是在说不存在的东西,而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所以没有人能说谎。”在欧谛德谟克的狡辩中,两次使用了“不存在的东西”这一语词,但其所表达的概念却是不同的。前者表达的是“不符合事实”的概念,后者表达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他就是故意用后一概念去偷换了前一概念。
偷换概念可以是
修辞学的技巧,也可以用来作出对人们作出游说,但事实上,这只是误导人的谬误,因为对方真正的论据并没有被推翻。
偷换概念就是把一件事物的本来意义用狡辩的手法换成另外一种看起来也能成立的解释,混淆是非把假的搞成了真的转移对方的注意力,以达到某种目的。 中国的成语:“偷梁换柱”“以假乱真”“浑水摸鱼”“顾左右而言他”似乎都多少表现了偷换概念的那种意境。 举例: 某甲,某乙。本来是某乙错了,但是某乙偷换“正确与错误” 概念为“左派与右派”然后自诩“左派”来攻击某甲,则就是偷换概念的典型例子。
一些逻辑学书籍只把偷换概念定义为歪曲论点,但现实的用法可以泛指以上的手段。
传播媒体有时也会偷换概念以操控传媒资讯。
可是,把对方的论点小心地描述和推翻并非经常是个谬误。这手法可以限制对方论点的范畴,使其离题,或者作出
穷举法论证的一步。
德国大文豪
歌德曾经在路上遭遇一名不友善的人。这个人认得歌德,但竟然当面对歌德说:“我不会让路予傻瓜。” 歌德说:“我正好相反。”然后给那个人让开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