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立民,男,汉族,湖北
京山人,1963年5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武汉钢铁学院选矿工程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绿山选矿车间技术员;
1984.10——1985.09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
1985.09——1989.07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团委副书记;
1989.07——1995.09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团委书记;
1995.09——1996.10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生活服务公司(房地产管理处)副经理(副处长);
1996.10——2000.03 湖北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2000.03——2002.07 湖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07——20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副书记(挂职);
2005.08——2008.04 荆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8.04——2010.07 荆州市委副书记;
2010.07——2014.06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2014.06——2018.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18.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至2021年9月)。
违纪被查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17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傅立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9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傅立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立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擅权妄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违规决策,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额损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
傅立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傅立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