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铁钢,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黑龙江省
讷河市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0年12月——1974年05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修造厂工人、车间主任、厂团支部书记;
1974年05月——1977年03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团委宣传部长、副书记;
1977年03月——1980年02月,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0年02月——198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旗委组织部干事;
1980年11月——198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组织部干事、干部科科长;
1984年11月——1987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87年09月——1990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0年09月——199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其间:1989年07月——1992年0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11月——1997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委书记(其间:1996年10月——1998年04月,在吉林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研究生班进修);
1997年05月——1999年08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1999年08月——2000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0年03月——2000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0年06月——2002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2年02月——2003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
2003年03月——2006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9月——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2007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7年03月——2010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5月——2011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11年02月——2013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巡视员;
2013年05月——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工作(正厅级待遇)。
2016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16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0年2月2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铁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为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并默许吃空饷;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出境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权力损公肥私。
傅铁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傅铁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傅铁钢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铁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傅铁钢,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乌兰察布市政府市长、通辽市政府市长、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期间,徇私舞弊,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贿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84万余元、美元13万、欧元14万、港币10万,在商业项目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提拔等事项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11万余元。
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铁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铁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官方通报
2020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等人为易连峰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2年以来,易连峰涉黑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垄断通辽市砂石行业,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08年至2011年,傅铁钢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与易连峰交往密切,收受贿赂,为其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资金获取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经常在易连峰经营的酒店进行接待和个人免费消费,默许该酒店涉黄、涉赌等不法行为长期存在。2003年至2011年,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收受贿赂,为易连峰“零地价”获取土地提供帮助,并以其经营酒店是政府接待窗口为借口,多次要求公安系统有关人员对该酒店给予关照,严禁检查,致使其涉黑团伙在该酒店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未被查处;长期出入易连峰经营的酒店,进行个人免费消费。傅铁钢、辛金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