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艳云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
储艳云,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安徽潜山人,大专文化,曾任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9.07—1982.07 就读于芜湖中医学校(大专);
1982.07—1985.07 潜山县槎水医院工作;
1985.09—1990.07 安徽中医学院就读;
1990.07—2002.01 先后任安庆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中医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6.12 安庆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6.12—2013.03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院长、党委书记;
2013.03一2018.12 任安庆市卫生局局长;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安徽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届理事,安庆市医学会副会长;安庆市管理学会副会长。为安庆市政协委员、迎江区人大代表。2005年被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评为安徽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31日,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储艳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2月4日,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安庆市委批准,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对安庆市卫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储艳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储艳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礼金、购物卡,接受业务单位旅游活动安排,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药品供应商摊派费用、收取贺礼;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储艳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安庆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储艳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依法宣判
2019年1月,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储艳云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储艳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案证据确实充分,收集程序合法。被告人储艳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岳西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储艳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4万元,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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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