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儋州市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内设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历史发展
1927年10月12日,成立儋县临时革命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也相应成立,内设秘书科、财政科、教育科、政警队、警察署。同月27日临时革命政府向光村革命根据地转移。
1942年7月,临高与儋县合县,在临高县和舍镇成立临儋联县办事处。内设民政科、财政科、军事科、教育科(每科皆设正副科长),秘书科设秘书一名。同年10月,临儋联县办事处分开,儋县联乡办事处于洛基乡大域村(今属西流农场)成立。主任王怡亭,军事科改称保安科。
1943年9月初,撤销儋县联乡办事处,成立临儋联县抗日民主政府(驻于和民乡略茂、东成乡黄泥等村),撤销教育科,由民政科兼管教育事务。次年5月,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又分开,儋县抗日民主政府于三区太平乡丰猛岭成立。政府工作机构有所变动,内设司法科、财建科、粮食科(供给科)及秘书。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儋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儋县民主政府。1948年2月中旬,在儋县、白沙和昌江县之间地区成立海山县民主政府,1949年2月撤销,人员并入儋县民主政府。
1950年5月,海南解放,儋县民主政府改称儋县人民政府,县城设于新州镇。所属办事机构有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民政科、文教科、农建科、人民法院、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人民银行。1951—1953年,设立监察委员会、人事科、卫生科、气象站、计划统计科,工商科、手工业科、供销合作联社、邮电局。
1955年6月,在县城新州镇召开儋县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而后成立检察院、文化科、劳动科,把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室、工商科改称商工科。
1956年9月,上级批准将原儋县划分为儋县和那大办事处。办事处设办公室、人事局、教育局、卫生科、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手工业局、人民法庭、人民检察院。儋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办公室、林业科、交通科、长坡糖厂(属广东省直辖企业)、保险支公司。
1957年5月,成立那大县,相应设立热作科、林业科、商业局、服务局、邮电局。儋县成立侨务科。6月把商业局再分为商业局和服务局。
1958年4月,在县城那大镇召开那大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大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5月,儋县在县城新州镇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尔后成立档案馆、农机局、通用机械厂、开发局,把水产科改称水产局、公安局改称公安政法部、商业局和服务局合并为商业局。1958年12月,撤销那大县而并回儋县。
1959年,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供应站、对外贸易科、甘蔗指挥部蔗糖办公室;把卫生科纳入文教卫生部、民政科改称社会福利部、热作局改称外贸基地局、林业科改称林业局、劳动科改称劳动局、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交通科改称交通局、手工业科改称手工业局。
1960年,成立物价局。把社会福利部改称民政局,文教卫生部分出文教局和卫生局,公安政法部复称公安局,对外贸易局分设外贸基地局。1961—1962年,成立经济委员会,把气象站改称气象服务站、外贸基地局改称五料作物管理局、物价局改称物价委员会。
1963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把侨务科改称侨务局、文教局改称教育局和文化局。1964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儋县支行,把人事科改称人事局、物资供应站改称物资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初期县人委及各组织机构尚能坚持工作。1967年1月后,遭受冲击而处于瘫痪状态之中。1967年5月实行军事管制。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档案局、侨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农村工作部、农林水办公室、气象服务站、五料作物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电局、劳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物价管理委员会、物资局、统计局、公安局、外贸局、财政局、财经委员会、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税务局、海南那大矿站、供销合作社、经委、交通局、工业局、手工业局、农械局、农机局、邮电局、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
1968年8月29日,成立儋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四大组”、“八个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代替原来的县委、县人委工作职能。四大组——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八个工作站——宣传站、商业供销站(后分出粮油站)、财税金融站、农村水站、卫生站、水产站、农机站、工交站(1969年8月后把工交站分设为工业站、交通站,共十个组)。1973年5月撤销四大组、十个站,恢复部、委、办、局和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印章,一套人马,内设战备组和统侨组),成立人事科、档案馆、侨务办公室、民政局、外事办公室、科教办、教育局、文化局、体委、科技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林水办、气象局、热林局、农业局、水产局、水电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物价领导小组、统计局、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又设教导员,正局级)、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外贸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海南那大矿站、供销合作联社、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城镇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后与计委合并称计划委)、工业局、交通局、农机局、手工业局、邮电局、糖办(糖蔗生产办公室)、知青办、五·七干校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政府工作机构陆续恢复和完善:设立儋县人民法院、革委会办公室、县革委会科教办、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县革委会知青办公室等。1979年8月,科教办改称文教办。
1982年10月15日,儋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儋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分开,设有人事局、劳动局、外事办、档案局、侨务办、对台办、宗教科、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那大中学、卫生局、科技局、科委、地震办、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物价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老区办、外经委、口岸办、对外信托公司、新源企业贸易总公司、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经委、手工业局、交通局、工轻局、农机局、邮电局、糖蔗生产办公室、农机一厂、农械公司、医药联合公司、建设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1984年,机构有卫生学校、第一人民医院、那大二中、新州中学(以上均为副科级)、教师进修学校、农委、计划生育委员会、热作局(由热作总公司改称)、联营开发公司、农村集体企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由物资局改称)、对外贸易公司、开发建设总公司、环宇工贸联合公司、审计局、供销合作联社(由供销合作社改称)、盐务局、交安办、矿产开发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儋县支公司、建设委员会(由基本建设局改称)、环境保护局(由环境办改称)。1985年,成立县志办公室、中旅社、广播电视大学儋县分校、机械公司(由农机一厂改称)。1986年,成立防疫站(副局级)、国土局、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天然气利用公司、中国银行儋县支行。
1987—1990年,增设旅游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由农村集体总公司改称)、养虾办、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局、化工局等。1990年底,全县常设办、委、局机构共79个,其中行政单位54个,企事业单位25个。
1994年,经过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2个。2000年,机构改革,市政府共设20个工作部门。2008年,机构改革,市政府共设27个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副市长:
王凌融、
莫正群、杨宗峰、
冯本彦、
王民、
朱江、陈明、肖谦
机构设置
政府驻地
儋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