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
海南省儋州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儋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儋州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内设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历史发展
1927年10月12日,成立儋县临时革命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也相应成立,内设秘书科、财政科、教育科、政警队、警察署。同月27日临时革命政府向光村革命根据地转移。
1942年7月,临高与儋县合县,在临高县和舍镇成立临儋联县办事处。内设民政科、财政科、军事科、教育科(每科皆设正副科长),秘书科设秘书一名。同年10月,临儋联县办事处分开,儋县联乡办事处于洛基乡大域村(今属西流农场)成立。主任王怡亭,军事科改称保安科。
1943年9月初,撤销儋县联乡办事处,成立临儋联县抗日民主政府(驻于和民乡略茂、东成乡黄泥等村),撤销教育科,由民政科兼管教育事务。次年5月,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又分开,儋县抗日民主政府于三区太平乡丰猛岭成立。政府工作机构有所变动,内设司法科、财建科、粮食科(供给科)及秘书。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儋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儋县民主政府。1948年2月中旬,在儋县、白沙和昌江县之间地区成立海山县民主政府,1949年2月撤销,人员并入儋县民主政府。
1950年5月,海南解放,儋县民主政府改称儋县人民政府,县城设于新州镇。所属办事机构有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民政科、文教科、农建科、人民法院、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人民银行。1951—1953年,设立监察委员会、人事科、卫生科、气象站、计划统计科,工商科、手工业科、供销合作联社、邮电局。
1955年6月,在县城新州镇召开儋县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而后成立检察院、文化科、劳动科,把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室、工商科改称商工科。
1956年9月,上级批准将原儋县划分为儋县和那大办事处。办事处设办公室、人事局、教育局、卫生科、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手工业局、人民法庭、人民检察院。儋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办公室、林业科、交通科、长坡糖厂(属广东省直辖企业)、保险支公司。
1957年5月,成立那大县,相应设立热作科、林业科、商业局、服务局、邮电局。儋县成立侨务科。6月把商业局再分为商业局和服务局。
1958年4月,在县城那大镇召开那大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大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5月,儋县在县城新州镇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尔后成立档案馆、农机局、通用机械厂、开发局,把水产科改称水产局、公安局改称公安政法部、商业局和服务局合并为商业局。1958年12月,撤销那大县而并回儋县。
1959年,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供应站、对外贸易科、甘蔗指挥部蔗糖办公室;把卫生科纳入文教卫生部、民政科改称社会福利部、热作局改称外贸基地局、林业科改称林业局、劳动科改称劳动局、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交通科改称交通局、手工业科改称手工业局。
1960年,成立物价局。把社会福利部改称民政局,文教卫生部分出文教局和卫生局,公安政法部复称公安局,对外贸易局分设外贸基地局。1961—1962年,成立经济委员会,把气象站改称气象服务站、外贸基地局改称五料作物管理局、物价局改称物价委员会。
1963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把侨务科改称侨务局、文教局改称教育局和文化局。1964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儋县支行,把人事科改称人事局、物资供应站改称物资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初期县人委及各组织机构尚能坚持工作。1967年1月后,遭受冲击而处于瘫痪状态之中。1967年5月实行军事管制。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档案局、侨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农村工作部、农林水办公室、气象服务站、五料作物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电局、劳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物价管理委员会、物资局、统计局、公安局、外贸局、财政局、财经委员会、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税务局、海南那大矿站、供销合作社、经委、交通局、工业局、手工业局、农械局、农机局、邮电局、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
1968年8月29日,成立儋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四大组”、“八个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代替原来的县委、县人委工作职能。四大组——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八个工作站——宣传站、商业供销站(后分出粮油站)、财税金融站、农村水站、卫生站、水产站、农机站、工交站(1969年8月后把工交站分设为工业站、交通站,共十个组)。1973年5月撤销四大组、十个站,恢复部、委、办、局和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印章,一套人马,内设战备组和统侨组),成立人事科、档案馆、侨务办公室、民政局、外事办公室、科教办、教育局、文化局、体委、科技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林水办、气象局、热林局、农业局、水产局、水电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物价领导小组、统计局、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又设教导员,正局级)、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外贸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海南那大矿站、供销合作联社、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城镇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后与计委合并称计划委)、工业局、交通局、农机局、手工业局、邮电局、糖办(糖蔗生产办公室)、知青办、五·七干校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政府工作机构陆续恢复和完善:设立儋县人民法院、革委会办公室、县革委会科教办、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县革委会知青办公室等。1979年8月,科教办改称文教办。
1982年10月15日,儋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儋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分开,设有人事局、劳动局、外事办、档案局、侨务办、对台办、宗教科、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那大中学、卫生局、科技局、科委、地震办、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物价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老区办、外经委、口岸办、对外信托公司、新源企业贸易总公司、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经委、手工业局、交通局、工轻局、农机局、邮电局、糖蔗生产办公室、农机一厂、农械公司、医药联合公司、建设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1984年,机构有卫生学校、第一人民医院、那大二中、新州中学(以上均为副科级)、教师进修学校、农委、计划生育委员会、热作局(由热作总公司改称)、联营开发公司、农村集体企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由物资局改称)、对外贸易公司、开发建设总公司、环宇工贸联合公司、审计局、供销合作联社(由供销合作社改称)、盐务局、交安办、矿产开发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儋县支公司、建设委员会(由基本建设局改称)、环境保护局(由环境办改称)。1985年,成立县志办公室、中旅社、广播电视大学儋县分校、机械公司(由农机一厂改称)。1986年,成立防疫站(副局级)、国土局、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天然气利用公司、中国银行儋县支行。
1987—1990年,增设旅游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由农村集体总公司改称)、养虾办、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局、化工局等。1990年底,全县常设办、委、局机构共79个,其中行政单位54个,企事业单位25个。
1994年,经过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2个。2000年,机构改革,市政府共设20个工作部门。2008年,机构改革,市政府共设27个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市长:陈阳
副市长:王凌融莫正群、杨宗峰、冯本彦王民朱江、陈明、肖谦
秘书长:詹联科
机构设置
政府驻地
儋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
参考资料
第二章 行政机构 (2).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网.
儋州市志(1991-2010).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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