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害是指施害者为满足性欲或其他目的,透过暴力、欺骗、物质引诱、讨好或其他办法,引诱儿童进行性活动。儿童性侵害有多种形式,包括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
定义
儿童性侵害是任何人为满足其性欲或其他目的,侵犯不满14周岁儿童的性权益,实施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强奸、猥亵、嫖宿、引诱幼女卖淫,组织、强迫儿童卖淫、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以儿童为题材制作淫秽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现状
美国
根据美国2003、2008和2011年三次问卷统计的总和结果,儿童性虐待和儿童性侵害在女性中的发生率约为26.6%,在男性中约为5.1%。在施害者是成年人的情况下,儿童性虐待和儿童性侵害的发生率在女性中约为11.2%,在男性中约为1.9%。遭受儿童性虐待和儿童性侵害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青春期后期,对于女性,发生率从15岁女性的16.8%上升到17岁女性的26.6%;对于男性,这一数字从15岁男性的4.3%上升到17岁男性的5.1%。
中国
根据2015年对6~9岁儿童的一项抽样调查,在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中,儿童性侵害的发生率约为10%。具体而言,明确自诉没有遇到过“大人在你面前脱内裤并要你看他解小便的地方”的情况只有86.89%,而明确表示遇到过此类情况的达到6.73%,还有5.15%的自诉“不知道”,1.22%的儿童没有填写。自诉“不知道”的儿童很有可能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是可能不能明确判断,所以就选择“不知道”。把这类情况算上,至少有10%的儿童遇到过这一类型的儿童性侵害。对于“你有没有遇到过大人要强行脱你衣服或裤子并摸你的身体”这一问题,明确自诉没有遇到过的也只有89%,而回答有遇到过这些情况的为4.59%,不知道的为4.18%。
“女童保护”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信息调查了中国儿童受性侵害的详细状况,2019年的数据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
“女童保护”统计,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害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未表明具体人数的案例中,“多人”按3人计,“十几人”按15人计,“几十人”“数十人”按30人计),年龄最小的为4岁。2013年至2018年,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害的案例分别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其中,2013年—2017年统计案例为14岁以下儿童,2018年起为18岁以下儿童)。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9年案例总数虽然相比往年相对较低,但平均每起案例受害儿童2.68人,高于2018年的2.37人、2017年的1.60人和2016年的1.80人。在301起案例中,受害者3人以上(包含3人,类似数据表述下同)的案例78起,占比25.91%;受害者5人以上的案例34起,占比11.30%;受害者10人以上的案例17起,占比5.65%。
施害者特点
施害者身份
“女童保护”统计,在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陌生人作案82起,占比27.24%;有7起未表明人际关系。熟人作案比例高,从“女童保护”近几年来发布的报告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比例达87.87%(2014年)。212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依次为: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76起,占比35.85%;家庭的亲戚朋友作案27起,占比12.74%;邻居(含同村人)作案24起,占比11.32%;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22起,占比10.38%;网友作案21起,占比9.91%;其他生活接触人员作案42起,占比19.81%。
其中,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后续治理和相关工作难度也更大。多起发生在家庭中的性侵害案例表明,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受害者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
施害者年龄
“女童保护”统计,301起案例中有150起表明了施害者年龄,施害者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94岁。150起表明施害者年龄的案例中,施害者18岁(不含18岁)以下15起,占比10.00%,这远远高于部分省份公布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需要警惕;18~30岁32起,占比21.33%;31~40岁19起,占比12.67%;41~50岁34起,占比22.67%;51~60岁25起,占比16.67%;61~70岁19起,占比12.67%;71~94岁6起,占比4.00%;总体上算,施害者40岁以上的占比59.33%。
侵害类型
“女童保护”统计,在301起案例中,有167起是施害者多次作案,占比55.48%,包括对同一受害儿童多次性侵害,也包括多次对多名儿童多次性侵害。301起案例中,施害者对同一受害者多次实施性侵害的有47起,占比15.61%;一人性侵害多人的案例84起,占比27.91%。在没有外界力量阻止的情况下,施害者往往多次作案,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往往达到2~3年,2019年曝光案例中,持续作案最长的时间长达22年。这种现象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熟人作案中。
受害者特点
受害者性别
“女童保护”统计,在受害儿童的男女比例上,从案例数量来看,301起案例中共有293起表明了受害者性别,其中女童为272起,占比92.83%;男童为21起,占比7.17%。从受害者数量上看,807名受害者中有758人表明了性别,其中女童677人,占比89.31%;男童为81人,占比10.69%。男童被性侵害状况同样不容忽视。
受害者年龄
受害者年龄分布上,301起案例中,受害者14岁(不包含14岁)以下的173起,占比57.48%;14~18岁(不包含18岁)的49起,占比16.28%;表述为“未成年”“幼女”“儿童”的79起,占比26.25%。按照一般学龄段来看,可统计出的7~12岁小学学龄段的125起,占比41.53%;13~15岁初中学龄段的56起,占比18.60%。
受害者城乡分布
“女童保护”统计,2019年媒体报道的301起儿童被性侵害案例中,发生在城市的171起,占比56.81%;发生在县城的71起,占比23.59%;发生在农村的41起,占比13.62%;另有18起未表明城乡地域分布。这一数据与2018年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并不是“只有农村儿童才有遭遇性侵害的危险”,无论是城市儿童还是农村儿童,均有被性侵害的风险。
与此同时,“女童保护”认为,媒体曝光案例的地区分布中,城市地区高于农村地区,这并不等同于城市地区儿童被性侵害案例比农村地区更为高发,而是反映了媒体在这一领域的年度报道规律,也恰恰说明城市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受人们观念认知、司法完善程度、媒介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更不容易被发现,更难进入司法程序。
发生场所
“女童保护”统计,在301起媒体报道的案例中,表明性侵害发生场所的有230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的有80起,占比34.78%;在施害者住所的有51起,占比22.17%;在小区、村庄、校园附近等户外场所的有31起,占比13.48%;在受害者住所的20起,占比8.70%;在公园、广场、公交等公共场合的有19起,占比8.26%;在宾馆的有18起,占比7.83%;在网络上发生的有11起,占比4.78%。
常见类型
身体接触
非身体接触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专门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专门从避免未成年人成为性侵害实施者的角度进行阐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中也涉及到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儿童性侵害时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明确禁止。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主要从预防的角度,规定社会各方应当联合起来避免对未成年人的错误引导,避免儿童成为性侵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为规制儿童性侵害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对身体接触类和非身体接触类的儿童性侵害行为都有规定,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于2013年提出意见。要点如下:
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儿童性侵害作为性暴力的常见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保护身体”“预防侵害”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从安全角度强调了身体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法制角度强调了预防侵害教育的必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初中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初中阶段
疾病预防
心理健康
安全应急与避险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
初中阶段
性侵害的预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学阶段
中学阶段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安全应急与避险
相关国际文件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一项国际条约,依法赋予各国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于1989年11月20日在纽约签署,1990年9月2日生效。《儿童权利公约》从权利的角度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四条要求: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截至2020年4月,已有196个国家成为了《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主要针对涉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儿童性侵害,并于2000年5月2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第54/263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于2002年1月18日生效。截止到2018年9月,175国已签署并批准此公约。中国于2002年8月29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正式批准了该公约。
这一公约对相关的儿童性侵害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对“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这两个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概念下了明确的定义,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缔约国应根据本议定书的规定,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
第二条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
(a)买卖儿童系指任何人或群体将儿童转予另一人或群体以换取报酬或其他补偿的行为或交易;
(b)儿童卖淫系指在性活动中利用儿童以换取报酬或其他补偿;
(c)儿童色情制品系指以任何手段显示儿童进行真实或模拟的露骨性活动或主要为诲淫而显示儿童性器官的制品。
全面性教育中儿童性侵害相关的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预防儿童性侵害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儿童性侵害严重侵犯儿童权益,影响其安全、身心健康和尊严。 在全面性教育中,对儿童性侵害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到有关暴力和保护、社会性别平等、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等方面的知识、态度和相关技能。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1个主题“暴力”,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下第5个主题“寻求帮助与支持”和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能够识别欺凌和暴力,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识);
► 明白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错误的,且欺凌和暴力并非受害者的过错(态度);
► 示范如何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要点:能够识别儿童虐待,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十分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和利用网络对儿童进行的性剥削(知识);
► 认同虐待儿童的行径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而不是受害者的过错,这包括由相识且信赖的成年人,甚至是家庭成员对儿童的性虐待(态度);
► 示范当一个成年人试图对自己进行性虐待时,自己可以采取的行动(例如:说“不”或“走开”,并将遭遇告诉值得信赖的成年人)(技能);
► 识别父母/监护人或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示范遭受虐待时如何与这些人沟通(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性虐待、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是有害的,在这些情况下懂得寻求帮助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强奸、乱伦和网络性剥削)、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的例子(知识);
► 明白儿童性虐待是违法的,并且有许多权威机构和相关服务能够帮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儿童(知识);
► 认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骚扰、乱伦或欺凌时,寻求支持的重要性(态度);
► 示范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骚扰时如何有效应对(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认识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骚扰、乱伦和欺凌时,如何寻求帮助(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比较和对比欺凌、情感暴力、身体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亲密伴侣暴力(知识);
► 认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轻人或权威者实施的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并非受害者的过错,并认同这些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示范如何举报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等现象(技能);
► 示范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机构寻求帮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的发生,并为幸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人人享有健康与福祉并且不受暴力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效减少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为的成功范例(知识);
► 体会到公开反对所有场合下(包括学校、家庭、网络和社区)的暴力和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重要(态度);
► 倡导创建安全环境,以鼓励每个人都能获得尊严和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 如果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包括在学校内或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找到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该遭遇(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举例说明什么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骚扰、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强奸、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恐同暴力),并说出社会性别暴力可能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家庭、公共场所或网络(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如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或担心可能会遭遇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 为发现和减少社会性别暴力制定具体策略(知识);
► 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干预暴力行为,并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响(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当权者或青少年(态度);
► 展示如何与预防社会性别暴力和提供社会性别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服务机构取得联系(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学校和广泛的社区可以提供多种帮助和支持渠道
学习者将能够:
► 意识到儿童需要就某些问题(例如:虐待、骚扰、欺凌、疾病)寻求帮助,并知道从何处获得帮助(知识);
► 回忆受到虐待、骚扰、欺凌的时候需要告知可信赖的人员或机构(知识);
► 认识到有些问题需要寻求学校和社区之外的帮助(态度);
► 展示在更广泛的社区中寻求和接受帮助的方式(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有很多地方或国家法律以及国际协议中提及了影响性与生殖健康的人权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关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间性儿童的非自愿手术、强制绝育、性同意年龄、社会性别平等、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人工流产、强奸、性虐待、性贩卖的地方或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们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捍卫生殖权利的途径(知识);
► 说明人权遭到侵犯并影响到性与生殖健康的情况(知识);
► 认同人权对性与生殖健康的影响(态度);
► 倡导制定支持性与生殖健康人权的地方或国家法律(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儿童性侵害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内容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儿童性侵害的性教育包含在与性暴力相关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认识和保护身体的隐私部位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们的身体》《奇妙的感觉》《好秘密坏秘密》三册中都涉及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们的身体》一册主要帮助幼儿初步认识什么是隐私部位,“女孩的生殖器官、臀部和胸部是女孩的隐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官和臀部是男孩的隐私部位”。同时向幼儿强调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并且不能够随意看和触碰别人的隐私部位。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并且在感觉到不舒服时要及时地表达出来,并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好秘密坏秘密》则在巩固关于身体隐私部位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教会幼儿勇敢说“不”,并且知道当自己的身体隐私受到侵犯时如何应对,该向哪些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这一册中还特别强调,绝对不要帮伤害自己的坏人保守秘密。
小学性教育中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除了讲解与保护身体隐私部位相关的内容,还可以和孩子更为坦诚地谈论“性暴力”相关的话题。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谈及保护身体隐私部位相关的话题是在二年级,而首次直接探讨性暴力相关话题则是在五年级。
二年级下册“性与健康行为”单元“身体接触”主题中讲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教儿童坚决拒绝不舒服的身体接触,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在此基础上,“身体的隐私部位”主题主要强调了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对于儿童身体保护的重要性。这部分内容通过“哪里是身体的隐私部位”“谁可以触摸身体的隐私部位”“保护好身体的隐私部位”三个知识点的讲述,帮助学生了解身体隐私部位的准确位置;说出身体隐私部位器官名称;懂得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触摸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谁不可以触摸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保护好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寻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帮助。学习这个主题,儿童可以科学认识人体的隐私部位,明白背心裤衩覆盖的部位是身体的隐私部位,是不能给别人看的。只有爸爸妈妈和医生在我们身体需要清洁和检查时,才可以触摸我们的隐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触摸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触摸他的隐私部位时,要坚定地说“不”,并学会及时告诉信任的成年人。
这样,当遇到儿童性侵害事件时,儿童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技能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可能的侵害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隐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来分辨自己是否遭遇儿童性侵害,及时提出拒绝或主动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从而减少儿童性侵害现象造成的危害。
五年级,读本首次明确谈及性暴力相关的话题。儿童会学习如何分辨不同类型的儿童性侵害,远离儿童性侵害的危险情景,时刻保持警惕,并且掌握预防及应对儿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险时及时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这些教学内容能够帮助儿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别是与儿童相关的性暴力,更好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与儿童性侵害相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绍性暴力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级的教学内容中,不同的性暴力类型被作为独立的话题进行讨论,其中就包括儿童性侵害,青少年会尝试探讨对于儿童性侵害的理解和观念,形成更加深入地认识和思考。八年级则可以进一步探讨与许可和拒绝相关的内容,帮助青少年识别可能存在儿童性侵害的场景,并练习应对方式。
相关研究
儿童性侵害的风险因素
儿童性侵害发生的标志
很多时候,受害儿童并不愿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受害经历,因此了解儿童性侵害发生的标志,有助于判断儿童是否遭受了或正在遭受性侵害。
肢体方面
行为方面
心理方面
儿童性侵害的危害
对受害者的短期影响
性侵害会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儿童临床表现主要为生殖器官、肛门的损伤和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腹痛、胃痛和头痛等;甚至获得性传播感染等等。
儿童被性侵害后也极易形成各种心理和行为障碍。受害儿童在受侵害后往往都会受到施害者不同程度的恐吓、欺骗。如在教师施加的性侵害中,有些“不听话”的孩子会受到当众指责。对女孩贞操的在意,容易使儿童产生一种强烈的罪恶感。不仅如此,受侵害儿童常常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紧张等情绪问题。隋双戈研究发现,受害者无法有效抑制不适当的分散的认知、情感反应,会导致警觉性增强、易激惹、情绪及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等大量症状。除了心理症状,有些受害者可能出现学习困难、逃学、离家出走、吸毒、斗殴及攻击行为,或发生自残自伤、自暴自弃、酗酒、厌食、暴饮暴食、遗尿及自杀等行为,还可能有不健康的性观念和性行为。
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
儿童期受到性侵害可能会使受害者长期内面临更高的抑郁风险,同时有更明显的自杀倾向。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在事件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其悲伤、压抑、自尊心下降及行为问题没有明显改善。许多有童年遭受性侵害经历的成人还常将与性侵害有关的痛苦内化(如焦虑、抑郁等)或外化(产生行为和人际关系等问题)。男性常以外化痛苦的方式应付性侵害,如愤怒、攻击他人等;女性则多用内化痛苦的方式应付性侵害,如抑郁、自杀等。
对受害者家庭的影响
除了受害儿童,性侵害对整个家庭也会造成伤害。如,容易引发家庭冲突,破坏家庭的稳定,恶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其他成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等,尤其是在性侵害事件被披露后。性侵害导致的家庭创伤将给家庭支持功能带来负面影响,如家庭关系恶化,主要体现在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家庭角色的缺失三个方面;家庭生活被打乱,儿童及其家庭可能成为邻居谈论的话题;家人可能需要长期面对受害儿童的心理康复、处理受害儿童情绪,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荣誉受损等问题。事情暴露后,家族或家庭将会长期遭受外界流言蜚语的议论和指责。此外,家庭的支持影响着受害儿童的心理适应。
对社会的影响
受害家庭所遭受的伤害会引起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改变,无论在城市社区还是在乡村农舍,悲剧的发生不仅撼动整个家庭,而且影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第一,性侵害儿童案一旦披露,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的性侵害案件,势必引起周围家长及社会其他人的恐慌和对校园安全的质疑。许多家长不敢让孩子再去学校,甚至出现怀疑自己孩子是否受到性侵害的威胁而纠结,造成社会成员心理恐慌。第二,很多幼年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如果受到社会的孤立后,得不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爱,会因此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这种念头延伸到成年后,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一个极大威胁,甚至有些会用同样的手段去对待下一代的儿童,这也会成为诱发性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第三,“就所观察到的事实而论,幼女期的性伤害,不论其次数、判决与否、是否遗忘和成年时道德水平,都可能导致迟发性的多种精神障碍”。有些儿童在受到性侵害后,会因此成为精神病患者,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稳定程度。
如何预防和应对儿童性侵害
家长层面
参与孩子的生活
如果家长能够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那么将会更明显地觉察到孩子遭受性侵害的警告信号,处理这类情况时的做法也会让孩子感到更自在。具体的建议如下:
鼓励儿童勇敢说出受害经历
学校层面
提供适合年龄的全面性教育
学校应当将性知识系统地、正规地、科学地传递给学生,对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他们对性侵害有基本的判断。
完善招录、考核机制,提升儿童相关从业者素质
对于教师的招录不能简单地只要求学历水平、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等,更要注重教师的思想、品德。对于其他校园工作人员的招录也要严格限制条件,并在招录是进行心理测评,确保有一定犯罪危险的人不被引入,全面提升儿童相关工作者的素质。
定期身体检查,及时制止性侵害
学校要借助医务室、校医院等组织专人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心理检测,及时发现由于性侵害造成的身体损伤和心理创伤事实,一方面可以对儿童进行有效的救助,及时打击犯罪,避免危害结果的进一步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由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事实,弥补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犯罪的监控漏洞。
除此之外,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受害者相较于其他犯罪更容易受到“二次伤害”,可能的二次伤害主要包括司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家人的不当反应和社会的不当关注与传播。二次伤害可能造成受害者社会恢复受阻、不再信任司法机关等后果。因此,在面对儿童性侵害案件时,不应强迫受害者回忆和叙述受害过程、责备受害者、侵犯受害者隐私等,而是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受害者的心理状况,注意沟通方式和技巧,保护受害者隐私。
典型案例
案件经过
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小花的父亲告诉记者,小花告诉他,2020年5月27日在学校下午上课时,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4名男生把她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得知此事告知校方。
小花的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小花带回家。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去过学校。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案件处理
2020年6月6日,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
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5月28日涉事四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相关影片
《嘉年华》(2017)
影片信息
导演:文晏
编剧:文晏
主演:文淇/周美君/史可/耿乐/刘威葳/彭静/王栎鑫/李梦男/蒋欣悦/陈竹昇
类型: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大陆/法国
语言: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2017-11-24(中国大陆)/2017-09-07(威尼斯电影节)
片长:107分钟
又名:Angels Wear White
剧情简介
小米(文淇饰)在位于风景区的一间酒店里打工。一天,正值小米当班,一个男人带着两个看上去还是小学生的女孩来开房,虽然心中所有顾虑,但小米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替他们开了两间房。之后,在监控录像里,小米看到男人在半推半就之下进入了两个女孩的房间,心中隐隐觉得不安的小米将这一幕用手机录了下来。
两个女孩一个叫孟小文(周美君饰),一个叫张新新(蒋欣悦饰),那个男人是他们的“干爹”。东窗事发之后,小文的母亲报警并找到了律师郝洁(史可饰),希望法律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然而事与愿违,证据的缺乏让嫌疑人迟迟不能定罪,而最最关键的证据,正掌握在小米的手中。
教育意义
儿童性侵害,确实是极具全球性的问题。但《嘉年华》引入深思之处在于它的背景。文晏并未将笔墨着力于性侵害前和性侵害发生时,而是集中展示悲剧发生之后的人与事,从这些极具中国特色的人与事的表达中,倒推问题出在哪儿:我们该做却没做什么?我们不该做却做了什么?
首先是二位受害者在性侵害后的反应,两个少女对自己遭遇了什么并不清楚,在医院体检后,懵懵懂懂地问:“什么是处女膜?”儿童性教育的缺位在这场悲剧中,被放在一个很值得探讨的位置。
然后是医生冷漠的检查态度,警察的粗暴询问与不信任,在面对受害者时,专业人士不仅仅是给出专业判断的“工具”,更应该是具备同理心的“人”,应该用专业态度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最后是父母在事后的反应,得知女儿被性侵害后,两个家庭对此的反应都非常典型。一个是母亲给了女儿一耳光,然后扔掉女儿漂亮的裙子,剪掉女儿的长发,斥责她“整天穿的不三不四”;一个是想接受侵害者的“私下解决”,拿了钱之后大事化小,正义的实现比不上名声重要。“对待受害人太苛刻,对待侵害者太仁慈”,是普通人包括受害者家人常有的反应。
《素媛》(2013)
影片信息
导演:李濬益
编剧:金智慧/赵重勋/金成旭
主演:薛景求/严志媛/李来/金海淑/金相浩/罗美兰/杨真诚/权泰元
类型: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韩国
语言:韩语
上映日期:2013-10-02(韩国)
片长:122分钟
又名:许愿/希望:为爱重生(台)/So-won/Hope
剧情简介
她(李来饰)是一个美丽平凡的小女孩,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位于街角的家中。家里经营着以她的名字素媛命名的杂货店,母亲(严智媛饰)作为老板娘日夜忙碌不得闲暇,父亲则在工厂干着繁重的工作。在那个飘雨的早上,素媛打着雨伞独自上学。在离学校近在咫尺的地方,她遭遇一个相貌猥琐、酒气冲天的大叔,由此开启了她的悲剧之旅。柔嫩的小花遭到暴风雨无情摧残,受伤的岂止枝枝叶叶,更是那迎着阳光无忧成长的心。无良媒体铺天盖地大肆渲染,作为受害者的素媛一家仿佛成了周身污秽的耻辱之人,被四周诧异好奇的目光所包围。
妈妈悲痛欲绝,几近崩溃。爸爸全力保护女儿,但受伤的小天使却拒绝爸爸的靠近。问凶之路伴随着天使的治愈旅程,美丽的女孩可会再露灿烂笑容?
教育意义
(一)监护人应提高警惕,社区协助保护
建立全面的社区保护体制,可以统计孩子们无人照顾的时间段,集中照看孩子,保护儿童安全。
(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
面对轰动案件要媒体报道要注意把握度,很多时候不合适的大肆报道应该禁止。很多时候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博得公众视线会对事件进行深层挖掘,这种现象应该避免。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三)遭遇侵害后的心理干预
1.“开口难”还是“倾听难”?被害人遭受虐待之后会带来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这时候我们往往总是强调倾听他们心声的重要性,可是在电影中,如何让受害孩子们开口反而是难点。电影《素媛》中的孩子在遭受侵害后一度严重到不再说话,甚至在出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与父亲正常相处。面对这些孩子,这些不愿意或者说是说不出他们内心真实想法的孩子们,如何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进而进入下一步的心理治疗阶段,这一点是心理工作人员应该格外重视的问题。
2.援助制度的完善。电影《素媛》中,性暴力给小女孩素媛的身体造成了永久性创伤,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她一辈子都要与人工肛门为伴。这不仅仅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她家庭的支出。对于那些遭受了虐待和创伤的孩子,我们应该给予长久的关怀和帮助。
3.关于加害人方面。在电影《素媛》中,加害人是整天无所事事的流浪者,这就让我们思考对于社会上的这些闲散人员应该如何对待。同时,对那些有过性侵害儿童前科的人,也应该注重干预和教育,防止其日后再次犯案。
《熔炉》(2011)
影片信息
导演:黄东赫
编剧:黄东赫/孔枝泳
主演:孔侑/郑有美/金贤秀/郑仁絮/白承焕/张光/金民尚/林贤成/金周灵/严孝燮/全国焕/崔镇浩/金志映/严智星/许在浩/张素妍
类型: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韩国
语言:韩语
上映日期:2011-09-22(韩国)
片长:125分钟
又名:无声呐喊(港)/漩涡/Silenced/The Crucible
剧情简介
来自首尔的哑语美术老师仁浩(孔宥饰)来到雾津,应聘慈爱聋哑人学校。天降大雾,他意外撞车,维修时邂逅了人权组织成员柔珍(郑有美饰)。仁浩妻子早亡,8岁女儿天生哮喘由祖母照看,所以他不辞辛苦谋职养家。然而,双胞胎的校长与教导主任竟逼仁浩索贿5千万韩元。同时,仁浩逐渐发现学校笼罩着一种紧张压抑的气氛,令人窒息。有三个孩子引人关注:聪颖的金妍斗(金贤秀饰)、贪吃的陈宥利(郑仁絮饰)和弟弟自杀身亡的全民秀(白承焕饰),民秀总是满脸淤青。下课后,仁浩还听到女厕所中有呼喊与哭泣,在门卫的阻拦下他未深究。之后。他意外目睹了校长行贿警察,教导员毒打民秀,宿导溺罚妍斗的行径。一个惊天的隐秘被慢慢揭开,真相令韩国震惊……
本片取材于2005年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的真实事件,改编自韩国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说。
社会影响
电影《熔炉》上映后,造成的舆论压力迫使当年的性侵害案件调查重启,最终导致韩国国会对性侵害罪行量刑标准作出修订——韩国国会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治修正案》,该修正案也因这部电影被称为“熔炉法”。
参考资料
儿童性侵犯.Women’s Center for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