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
预算盈余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C.布朗(Brown)在1956年提出的。是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
国民收入水平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
预算盈余。也称作周期性调整的盈余、高就业盈余、标准化
预算盈余与结构盈余。不受
经济周期的特殊形势(繁荣或衰退)的影响,是作为衡量
财政政策措施优劣的
指标。它消除了
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
预算盈余的影响,从而能更准确的反映
财政政策对预算状况的影响。
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消除
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预算状况的影响,从而能更准确的反映
财政政策预算状况的影响。
财政策制定者注重充分就业问题,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确定预算规模,从而确定
财政政策。但这一概念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或
潜在国民收入本身就是难以准确估算的。
一个有多重含义的
经济学术语。历史上曾被用于描述不存在(或仅存在最少量)
非自愿失业情况下的就业水平。今天,
经济学家用
最低可持续失业率[lowest sustainable rate of unemployment(LSUR)]概念来描述可以长期持续的最高的就业水平。
充分就业是由
英国经济学家
凯恩斯于I936年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的范畴。
凯恩斯认为,充分就业是由
有效需求决定的。如果
有效需求不足,从而造成
非自愿性失业,社会即不能实现充分就业。
如果“
非自愿失业”已消除,失业仅限于摩擦
失业、
结构性失业和自愿失业的话,就是实现了充分就业。一般认为充分就业不是百分之百就业,充分就业并不排除象磨擦失业这样的失业情况存在。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存在4%~6%的
失业率是正常的,此时社会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
如果这种盈余为负值,就是充分就业预算赤字,它不同于实际的
预算盈余。实际的
预算盈余是以实际的
国民收入水平来衡量预算状况的。因此二者的差别就在于充分就业的
国民收入与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的差额。
一般来讲,当
实际国民收入水平高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
预算盈余小于实际预算盈余;若实际国民收入水平低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大于实际预算盈余;当实际收入和潜在的国民收入相等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与实际预算盈余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