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地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
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定义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地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分类
生活
生活中常用“如果……,那么……”、“若……,则……”和“只要……,就……”来表示充分条件。例如:
1. 如果这场比赛踢平,那么中国男足就能出线。
2. 总参命令:若飞机不能降落则直接伞降汶川。
不过生活中使用这些关联词语时人们往往并不考虑必要性。也就是说,满足A,必然B成立时,我们就说,如果A,那么B,或者说只要A,就B。这样就表达了条件的充分性,至于条件A是不是结果B必需的我们没有考虑。例如:
只要活着,我就要写作。
从客观上看,不满足“活着”,必然“不能写作”。所以“活着”是“我要写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实际上说话人在说这句话时,他只想表达满足“我活着”时必然“我要写作”。至于“不活着就不能写作”的情况虽然大家都知道,但不是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
所以生活中这些关联词语只是表达条件是充足的、充分的这个意思,而没有考虑必要性,这和逻辑学的严格定义是不同的。
充分条件的其他说法:充分的条件、充足条件、充足的条件。
逻辑学
定义:如果有
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紧跟在“如果”之后。
充分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
假言命题及
假言推理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如果p,那么q。符号为:p→q(读作“p蕴涵于q”)。例如“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
匀速直线运动”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
命题。
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叫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通过肯定前件或否定后件而得出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大前提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由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或后件组成的判断。列宁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体现在刑事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的大量证据即物证、人证等为小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便是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侦查的任务是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发生的情况及作案人的线索。在此基础上,警察要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断定案件的性质、提出侦查假设,这包括确定案件发展的方向,猜测作案人的范围、制定破案的方向,然后实行侦查,最终破案。在此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结案,侦查员要探究因果关系必须运用逻辑学,特别是关系到对案件侦破关键性意义重大的侦查假设和推理,都体现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地位。
数学
有命题p、q,如果p推出q,则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如果p推出q且q推出p,则p是q的
充分必要条件,简称
充要条件。
例如:x=y推出x^2=y^2,则x=y是x^2=y^2的充分条件,x^2=y^2是x=y的必要条件。
a、b一正一负推出ab<0,ab<0推出a、b一正一负,则a、b一正一负和ab<0互为充要条件。
如果p推出q,则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举例如下
若没有Q成立,则P也不成立
Q是P的必要条件
如:
P: x=1 Q: x^2=1
P是Q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没有x=1,当x=-1,x^2=1)
Q是P的必要条件,没有x^2=1,就没有x=1
举例
1. A=“下雨”;B=“地面湿润”。
2. A=“烧柴”;B=“会产生CO2”。
例子中A都是B的充分条件,确切地说,A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的条件:其一、A必然导致B;其二,A不是B发生必需的。在例子中,下雨会导致地面湿润,但地面湿润不一定是由下雨导致的,可能是由于泼水导致的;烧柴一定会产生CO2,但产生CO2可能为燃烧
甲醇等。这些说明A不是B发生必需的。所以A是B的充分条件,也是不必要条件,即
充分不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