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伦理思想
道德学说的统称
中国商周到战国时期(公元前21世纪~前221年)各种道德学说的统称。
原文内容
这一时期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奠基时期。奴隶主贵族,尤其是后来出现的地主阶级和小生产的各种思想代表,围绕着如何对待宗法等级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各种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命题和理论,对道德本源、道德规范、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形成和发展公元前21世纪,中国已进入了以氏族宗法等级制为特点的奴隶制社会。为了维护奴隶制的宗法关系,奴隶主贵族逐步认识到道德的重要作用。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德”字出现,其中包含有道德和品质的含义。《尚书·盘庚篇》中也记载了商王盘庚关于“式敷民德”、“施实德于民”的讲话。西周初期的统治者,总结了夏、商兴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以德受命”、“以德配天”的思想,为自己的统治制造理论根据。在周公姬旦的许多谈话、命令里都贯串着伦理思想。他认为,“德”是由天所命的,商朝灭亡是因为“惟天不畀,不明厥德”,而周代兴起也是因为“上帝”和“皇天”给他们以德。他总结了一套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规范,认为这是由上帝赐予民众的行为规范。他还特别强调统治者本人要恭敬畏惧,无逸节性,作出道德榜样,以便上行下效,保持西周统治秩序的稳定。
随着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封建地主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伦理思想也在批判和改造奴隶主贵族伦理思想的斗争中发展起来,推动了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发展和繁荣。孔子始创的儒家伦理思想,既集奴隶主阶级伦理思想之大成,又开创了以后地主阶级伦理思想的先河。孔子不仅在道德的起源和本质、道德修养和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较前人更为系统的理论,而且建立了一套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孔子的后继者孟子、荀子以及<大学>、<中庸>等书的作者,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儒家伦理思想,使之更符合封建地主阶级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
比孔子稍晚的墨子代表平民和小生产者的利益,批判和改造了儒家宣扬的“亲亲”等道德观念。他所首倡的墨家伦理思想,提倡不分亲疏尊卑的“兼爱”原则,并以利人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要求人们“交相利”,希望“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还主张“合其志功而观焉”,即从动机和效果两个方面评价人们的道德行为。墨家的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功利主义倾向,削弱和淡化了宗法等级关系,具有进步意义。但墨子“尊天”“明鬼”等思想,带有某种迷信色彩。后期墨家摆脱了墨子的迷信观念,用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分析一些道德问题,继承发展了墨子的兼爱和重视功利的传统,提倡“损己而益所为”的牺牲精神。这些思想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放射着异彩。
道家伦理思想也是先秦时期影响较大的伦理思想之一。道家伦理思想中,以杨朱为代表的利己主义伦理思想,主张“贵己”、“重生”。稷下学宫中的一些伦理思想,也属于道家的范围,它们一方面主张禁攻寝兵,情欲寡浅;另一方面又重视仁、义、礼、乐。道家伦理思想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是老子、庄子。他们激烈地抨击儒家所主张的仁义道德,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他们主张取消道德之“名”,人们应该回复到最理想的道德境界,即浑沌蒙昧状态。庄子提倡齐物我,齐是非,齐生死,由相对主义导致道德虚无主义
法家是与儒、墨、道诸家对立的又一学派,它的伦理思想在先秦占有特殊的地位。法家的前驱管仲及其后学认为,人类普遍具有趋利避害、乐欲忧恶的本性,对人民要进行礼义教化。他们主张礼、法并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法家的主要代表商鞅和韩非认为人性都是利己的,这种本性无法改变,也无须改变。他们主张“不务德而务法”,把孝悌等道德规范看成是危害国家的“虱”。法家伦理思想反映了地主阶级激进派的利益,他们强调法治,否定道德作用的思想,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打击了宗法制度,具有进步意义,然而从伦理思想的发展的总趋势上看,却是一种倒退。
基本内容
先秦思想家们所探讨的伦理问题以及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认识并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春秋时期,人们已经区分了“天道”与“人道”,认识到在人之道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郑国的子产说:“德,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晋国大夫伯宗认为:“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左传·宣公十五年》)。儒家则把道德看作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墨家也强调“天下莫贵于义”,主张用道德说教的方法匡时救民。
②从不同方面寻找道德的来源。春秋时期的多数思想家仍然相信道德起源于天命。但也有人认为,善恶同智愚、美丑一样,决定于地和水。特别是有人看到了道德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关系,晋国的韩献子说:“国饶,则民骄佚”(《左传·成公六年》),申叔时认为“民生厚而德正”。管仲则明确肯定了社会经济水平对道德的制约作用。
战国时期,对道德本源问题的讨论继续深入。道家将其所提出的自然无为的“道”,看作是道德的根源,否定道德决定于天命的看法。儒家的孟子认为,道德来自于人的本性,而人性本身是善的;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为了改变恶的本性而产生了道德。这两种观点看起来相反,其实都是以抽象的人性作为道德的本源。孟子承认恶是后天沾染的,荀子则认为善是后天学习得来的,分别从不同侧面肯定了客观环境对道德的影响。
③注重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提炼。在先秦伦理思想中,已孕育着汉代以后中国封建统治者所推崇的忠、孝、仁、爱、信、义等道德规范。但不同的伦理思想派别和思想家,对这些规范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般说来,比较保守的思想家强调孝亲,竭力维护以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宗法制度;进步思想家们则比较重视“忠”,要求人们忠于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国家。
④开始了义利之辩的探讨。先秦时期的许多思想家都谴责那些顾利不顾义的行为,但是他们并不讳言利,只是主张重义轻利,晏婴指出:“利不可强,思义为愈”(《春秋左传注·昭公十年》)。对待人欲,他们既不主张纵欲,也不主张禁欲,而是要求统治者“与众同欲”。但也有一些思想家主张重利轻义,甚至主张为利弃义。一般说来,儒家重义,墨家重利,并把“中万民之利”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法家讲利而不讲义,道家既否定利又否定义。
⑤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色,在先秦时期,突出地表现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孔子提出了一系列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孟子和荀子从不同角度加以发展,并使之系统化。孟子强调向内用功夫,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以恢复、保持和扩充先天的善性;荀子提倡“注错习俗”,强调后天的“积靡”,最后达到“化性起伪”;《大学》一书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原则,综合了孟荀的方法。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其目的在于为封建地主阶级培养“圣贤”,即树立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榜样和维护者。
先秦伦理思想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一个高峰,它不仅为后来中国封建社会伦理思想的统一和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且对当时和汉代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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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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