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
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
先行用地特指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
民生工程
、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
和灾后重建项目。
先行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在申请报批用地时,由于工期紧,对控制工期的进场道路、导流涵洞(渠)、输电设施等用地,在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兑现被用地单位群众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经有批准权的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行用地,但须在半年内办理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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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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