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旧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顺风路20号先达公司后院内,是梅州第一座认定为工业建筑类别的历史建筑。
历史沿革
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1917年兴建之初,厂房面积仅为70余平方米,后几经扩建,现占地面积为602平方米,从而形成了带砖柱夯土墙、三角木架结构蝴蝶瓦屋面的三栋联排瓦房。老厂房整体框架保存较为完好,虽然外层表皮有部分脱落,但是仍能清楚地看见“电”“机厂”及“梅县电力厂”等字样(“电灯机厂”四字由民国时期梅城攀桂坊名诗人黄荐鄂题写)。光耀电灯公司是梅州城区第一所电力公司,梅县地区历史上亮起的第一盏电灯正是在电灯机厂这个厂房之中。
历史意义
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见证了梅州城区百年电力史,填补了梅州市近现代工商业发展在工业遗存方面的空白。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工业遗产,对于打卡城市记忆、壮大实体经济、建设工业强市有着重要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启迪意义。
保护措施
2022年7月14日,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旧址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列入第五批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编号MZ-05-001)。
2023年7月5日,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旧址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