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又称“
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其特点是:租船人负责配备船员及船员工资和伙食等;租船人负担船舶
营运费用,而船舶保险费和
船舶检验费可约定由何方承担;
光租船舶可以是一艘将要建造的新船,为此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承租双方还可约定租用
购买协议,表示该船在租期结束、租船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
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
船名、国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