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世纪末~11世纪天主教会内部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因以法国克吕尼修道院为中心,故名。
基本概况
10至11世纪,罗马教廷势力衰微,教会私有化,教士堕落腐化。克吕尼修道院倡导改革,主张实行严格的禁欲主义,教士须过集体生活,教士不得婚娶,以防止教产私有化;禁止买卖圣职;要求独立,反对世俗统治者任命主教和对修道院的叙任权等。该运动得到西欧各国修道院的响应并接受克吕尼修道院的领导。克吕尼运动得到罗马教廷的积极支持,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亲自指导运动。该运动加强了教会,尤其是教皇的势力,从而引起神圣罗马帝国和教皇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主教叙任权之争。
发展过程
10~11世纪天主教会修院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得名于运动发源地法国克吕尼修道院。
克吕尼运动始于克吕尼修道院第一、二任院长伯尔诺(910~927在任)和圣奥多(927~942在任)之时。他们提出僧侣必须遵守西欧修道院原有的本笃法规,强调守贫(不置私产)、守贞(独身)、服从(服从修道院领导);主张严格隐修生活,整肃宗教礼仪;反对世俗势力控制修道院及侵蚀其地产。克吕尼修道院取得特恩权,除接受教皇领导外,不受主教和世俗领主的管辖。克吕尼修道院的主张赢得不少教俗人士的支持。许多旧的修道院陆续按照克吕尼的模式进行改造,新的克吕尼派修道院不断兴建,形成克吕尼派。该运动最大时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11世纪前半期,当圣奥迪洛任克吕尼院长时,克吕尼派运动已形成有组织有领导的修会。在修会中,克吕尼修道院院长成为名副其实的领袖;其他修道院称下属修道院,其负责人称分院长。所有下属修道院除隶属于克吕尼外,不受任何主教与世俗诸侯控制;各分院长由克吕尼院长任命,并听命于他。
11世纪中叶以后,教会改革运动迅速展开。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改革派提出:神职人员严守独身,不得婚配;各地主教由教皇任命,不得由君主叙任;禁止买卖神职;宣称教皇权力至上,可废黜君主。于是引起了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的长期斗争。主要表现为主教叙任权之争。克吕尼派支持教皇,在提高教皇权力和反对教会世俗化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改革派教皇,出身于克吕尼派修道院。如大力推行改革运动的格列高利七世,曾为克吕尼派修道院僧侣; 加里斯都二世(1119~1124 在位),在克吕尼院长任内当选为教皇等。
12世纪中叶,克吕尼派修道院分布于今天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英格兰、苏格兰和波兰,总数达314个。12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克吕尼派权势显赫,财富激增,以反对僧侣世俗化起家的修道院本身也世俗化了。克吕尼运动遂丧失其历史作用,逐渐衰落。
社会影响
确立起了教皇政体,使教皇权势不断攀升,形成了中世纪盛期西欧独特的社会面貌。 1049年克吕尼派的神职人员利奥九世成为教皇,从此改革派掌握了教廷实权。利奥九世登台后,即对罗马教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为:
(1)挑选一批支持他并有改革热情的高级教士进入罗马教廷,形成一个紧密的改革派集团,这个教廷核心集团的人选不再限于罗马地区,而是扩大到了整个西方教会,教廷由此成了一个国际性的机构。
(2)依靠罗马教廷的改革派摆脱罗马贵族对教廷事务的控制和干预,利奥九世认为教会问题的症结在于世俗权力凌驾于教权之上,夺回主教叙任权的第一步是反对买卖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