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林业局是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综合股、场圃股、林政股、资源股4个职能股室,另设森林公安局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机构介绍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
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
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
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
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
退耕还林工作。负责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申报林业工程项目,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全县、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全县集体林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审批新建、扩建消耗林木材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九、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4.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北坡南山绿化工程、辖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林木、林副产品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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