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予以公告。
发展历程
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发布第五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特斯拉、小鹏、理想等品牌在列。
2022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
2022年9月,工信部公布第五十八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比亚迪秦、五菱宏光 MINI EV 等在列。
2022年11月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小鹏、比亚迪部分车型在列。
2023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
2023年4月18日,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
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
部分目录
第一批
参考链接
第二批
参考链接
第三批
参考链接
第四批
参考链接
第七批
第十一批
参考链接
第六十批
第六十二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
第六十四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
第六十九批
2023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
参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