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证明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
核签
的来料加工
进口货物报关单
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转交给生产企业。由进行加工的生产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
工缴费
的
增值税
、
消费税
。
外贸企业
1、加工贸易备案
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备案:
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②《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合同;
④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办理
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销
货物出口后,外贸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①来料加工
出口货物报关单
;
②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结案证明;
③
出口收汇核销单
;
④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生产企业
1、加工贸易备案
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备案:
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②《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合同;
④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加工复出口的当月确认
工缴费
收入;并在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工缴费收入免税之前,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
①来料加工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
;
②出口商品
专用发票
;
③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
在手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①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
出口收汇核销单
;
③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结案证明;
④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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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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