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率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损免除赔偿责任的比率 (百分比)。分为
绝对免赔率和
相对免赔率两种。在实施绝对免赔率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受损保险标的实际损失超过免赔率的那部分损失; 在实施相对免赔率的情况下,保险人须赔偿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保险人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标的的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的保险标的规定不同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认为某些易碎、易短量的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一定比例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故投保这类商品规定在某百分比范围的破碎或短量可以免赔,该百分比就是免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只负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这种赔偿的比率叫做
绝对免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了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全部
损失,这种赔偿的比率叫做
相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与
相对免赔率的相同点是:如果损失不超过免赔率,均不赔偿;它们的区别是: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而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
现行的车辆保险采用的是绝对免赔率,其做法是:
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包含免赔金额。可见,免赔率以下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车辆索赔时,免赔率是不可忽视的。
(1)被
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
1、
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按照
基本险条款第20条规定,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
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按
基本险第15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计算赔款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车主未能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锁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车上责任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
基本险第20条相同。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车主购买了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则
保险公司对于
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免赔率便可取消,赔偿时不扣免赔金额。而对于各
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