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中国中小学管理的领导体制。以学校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由校长负责具体组织执行。1978 年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还指出,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经常工作。学校党支部要支持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系统行使职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参见“
学校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