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湖北省
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42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2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2019年,
深圳机构改革,共设置党政机构53个,和广州的架构略有不同。深圳设置的53个市级党政机构中,党委机构1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8个;政府机构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