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宣传纪律
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对宣传工作的要求
党的宣传纪律,指党对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规定的工作准则和对宣传工作的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宣传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纪律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宣传工作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党的许多决议是通过新闻媒介传达的,党的许多政策是通过新闻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和解释的,党的许多工作是通过宣传工具进行指导的,因此,无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宣传,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宣传纪律要求党的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理论问题,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重大问题的宣传不请示中央和有关党组织,不按党的统一部署进行;擅自发表和宣传与党的决定相反的言论;违反政策规定出版黄色、淫秽有害的印刷品、录音录像制品;违反保密原则,泄露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机密等,都是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一切从事党的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正确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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