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供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全供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全供事业单位,亦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它们不以赢利为目的,其经费由国家拨付。仍然保持原来的体制,经费由国家全额拨付。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部门的范畴,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列入公务员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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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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