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的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定机构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的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定机构。1986 年月在北京成立。颁有《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及其附件《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任务:负责审定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部门、重点高等学校审查推荐的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编写的教材,包括教科书、习题集、练习册、教学挂图、音像教材、教学软件、选修教材等,以及供教师用的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
目的:在统一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领导、有计划地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促进中小学教材质量的提高。审定原则:(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3)符合中小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及各级各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4)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学计划;(5)按照中国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从各地区办学条件和师资条件的实际出发,难易适度;(6)符合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育规律,教学内容总量适当。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国家教委聘请专家、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组成,主任 1人,副主任 5人,顾问20人,委员 17人。办事机构为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中的中小学课程设置,下设中小学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国家教委聘任正、副主任各 1人,委员 5人~15人,主任由审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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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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