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2019年水利部颁布的文件
《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鉴于各流域洪水情势发生了变化,机构改革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组织修订的,适用于全国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独流入海的主要江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公布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水防[2019]118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鉴于近年来各流域洪水情势发生了变化,机构改革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9年4月8日
规定全文
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洪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采用防洪警戒水位(流量)、2~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为洪水编号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独流入海的主要江河。
第二章
长江洪水编号
第四条     编号范围为长江干流寸滩至大通江段。
第五条     编号标准
(一)当长江洪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进行洪水编号。
1. 上游寸滩水文站流量或三峡水库入库流量达到500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莲花塘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2.50米,冻结吴淞高程)或汉口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7.30米,冻结吴淞高程);
3. 下游九江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0.00米,冻结吴淞高程)或大通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40米,冻结吴淞高程)。
(二)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48小时,另行编号。
第三章
黄河洪水编号
第六条     编号范围为黄河干流唐乃亥至花园口河段。
第七条     编号标准
(一)当黄河洪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进行洪水编号。
1. 上游唐乃亥水文站或兰州水文站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龙门水文站或潼关水文站流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
3. 下游花园口水文站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
(二)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另行编号。
1. 上游洪水时间间隔达到48小时;
2. 中下游洪水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
第四章
淮河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八条     编号范围为淮河干流王家坝至正阳关河段、沂河干流及沭河干流。
第九条     编号标准
(一)当淮河王家坝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7.50米,废黄河高程)或正阳关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4.00米,废黄河高程)时,进行洪水编号。
(二)当沂河临沂水文站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三)当沭河重沟水文站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四)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另行编号。
第五章
海河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十条     编号范围为滦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系干流。
第十一条  编号标准
(一)当各河系洪水满足下列条件时,单独进行洪水编号。
1. 滦河系滦河潘家口水库入库流量达到2200立方米每秒,或滦河滦县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6.00米,大沽高程)。
2. 永定河系永定河官厅水库入库流量达到1000立方米每秒,或永定河三家店水文站流量达到500立方米每秒。
3. 大清河系拒马河张坊水文站流量达到1600立方米每秒,或大清河十方院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9.00米,大沽高程)。
4. 子牙河系滹沱河黄壁庄水库入库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每秒。
5. 漳卫河系漳河岳城水库入库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每秒,或卫运河南陶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0.87米,85国家高程)。
(二)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分别编号。
第六章
珠江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十二条  编号范围为西江、北江、东江及韩江干流。
第十三条  编号标准
(一)当西江洪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进行洪水编号。
1. 上游龙滩水库入库流量达到100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大藤峡水利枢纽入库流量或武宣水文站流量达到25000立方米每秒;
3. 下游梧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8.50米,85国家高程)。
(二)当北江石角水文站流量达到12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三)当东江博罗水文站流量达到7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四)当韩江三河坝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2.00米,冻结基面)或流量达到48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五)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48小时,另行编号。
第七章
松辽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十四条  编号范围为嫩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干流、辽河干流。
第十五条  编号标准
(一)当嫩江尼尔基水库入库流量达到3500立方米每秒,或齐齐哈尔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7.00米,大连基面),或江桥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39.70米,大连基面)时,进行洪水编号。
(二)当第二松花江白山水库入库流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或丰满水库入库流量达到8000立方米每秒,或吉林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89.39米,黄海85基面),或扶余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33.56米,黄海85基面)时,进行洪水编号。
(三)当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18.10米,大连基面),或佳木斯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9.00米,大连基面)时,进行洪水编号。
(四)当辽河干流铁岭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60.25米,黄海85基面)时,进行洪水编号。
(五)对于复式洪水,当嫩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干流的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72小时,另行编号;当辽河干流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48小时,另行编号。
第八章
太湖洪水编号
第十六条   编号范围为太湖湖区。
第十七条   编号标准
(一)当太湖平均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80米,镇江吴淞高程)时,进行洪水编号。
(二)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水位回涨幅度达到0.20米,并且前次洪水消退时间达到120小时,水位降幅达到0.20米时,另行编号。
第九章
洪水编号管理
第十八条  各流域水文机构可依据本规定对上述江河湖泊进行洪水编号,并报水利部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全国其他跨省主要江河由相关流域水文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参照本规定制定洪水编号规定;非跨省江河洪水编号工作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负责。洪水编号规定报水利部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洪水编号由江河(湖泊)名称、发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号三部分顺序组成。
如:长江三峡水库2012年7月12日入库流量达到50000立方米每秒,为长江2012年第二次达到编号标准的洪水,此次洪水编号为“长江2012年第2号洪水”。
第二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可不编号。
(三)当下游洪水由上游洪水演进形成时,沿用上游洪水编号;当上下游发生洪水并已分别编号,且上下游洪水汇合时,沿用后编号洪水编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内容解读
《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前身为《全国主要江河干流洪峰编号规定(试行)》(办汛〔2008〕7号),试行方案在加强全国主要江河干流洪峰编号管理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水利工程及流域下垫面条件的变化,2013年4月19日,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水利部水文局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
2013年版《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新变化:一是将“洪峰编号”改为“洪水编号”;二是明确洪水编号采用警戒水位(流量)、3~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为洪水编号标准;三是黄河上游洪水编号依据站增加了唐乃亥水文站,反映了上游洪水不同的来源组成,编号标准为2500立方米每秒,唐乃亥水文站与兰州水文站中任一站达到编号标准都要统一对洪水进行编号;四是进一步明确洪水编号的格式,洪水编号由江河(湖泊)名称、发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号三部分顺序组成。比如黄河干流龙门水文站7元27日1时06分洪峰流量6000立方米每秒,为黄河2017年第一次达到编号标准的洪水,此次洪水编号为“黄河2017年第1号洪水”;五是规定非天然洪水不进行编号。比如洪水编号依据站上游建有水库,当水库上游未发生明显洪水,而水库为了某种需要泄流产生的洪水不编号。黄河汛前调水调沙洪水就属于此类情况。
参考资料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9-04-08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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